时间:2026-01-09 19:13: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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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和《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名誉职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名誉职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将原第六届“特邀副理事长”职务名称调整为“名誉副理事长”。
名称更改后,“名誉副理事长”作为协会名誉性职务,相关工作应严格遵循协会章程及名誉职务管理办法开展。
特此公告。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2026年1月9日